(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宁乡4人挖山采矿2万吨被起诉:8月15日,首个“全国生态日”,由宁乡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宁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21年下半年,陈某波在未取得采矿权的情况下伙同喻某、陈某海、文某(均已另案提起公诉)在流沙河镇红石村某山林挖山采砂并对外销售牟利,4人分工协作,将所采山砂向秦某、易某、周某(三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出售牟利。截至案发,陈某等人非法开采建筑用砂矿(山砂)2万余吨。经评估,陈某波等人的非法采砂行为造成挖砂区域的山体结构受损、经开采后山体坡度由原来的30°以上变成75°-85°的陡坡,极易造成水土流失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由于开采点紧邻村民自建房屋,对村民居住和房屋财产造成潜在损害和损失,山体上的马尾松林业资源受损。检察机关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被告陈某波承担环境损害的生态修复费用,并支付相关鉴定费用。案件将择期宣判。(宁乡检察)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