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万的房款交了,新房却拿不到,还被告知房款没交齐……近日,徐州新沂观澜府的一位买房人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反映,他两年前在该楼盘全款买了一套洋房,有购房合同,徐州房产中心也能查到备案记录,但上个月收房时,开发商却告诉他售楼处系统里这套房子是别人的名字,不能交给他,而且房款也没有交齐,还差20多万。已经备案过的房子,名字怎么会是别人?其中到底有何猫腻?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市民投诉:房款交给了售楼员,要收房才发现不是自己名字
公开资料显示,观澜府位于徐州新沂市轻工路与北京路交会处,当前有高层、洋房房源在售。
(资料图片)
买房人许先生告诉记者,2021年12月,他在观澜府看房时,销售员宋小姐给他推荐了一套“工抵房”,位于小区5号楼的三楼,面积是146.8平方米,备案价是1550420元,因为是工抵房,总价可以给许先生便宜一些,而且洋房的房源很稀缺,让他们先定下来。
许先生和家人一直想买套洋房,看了几家楼盘后,“觉得还是观澜府比较符合自己的要求。此外,观澜府先前由另一开发商操盘,后改为新沂市的国有企业城投接手。”许先生说,因为有当地的城投公司,他们才确定买这个房子。
确定要全款买房之后,宋小姐告诉许先生他们财务出差了,让他把房款先转给她,并且写下承诺书,保证其宣传介绍均属实,并承诺直到交房前都会给许先生买房做好服务。因为是在观澜府售楼处进行的洽谈,而且当时观澜府的销售负责人李经理也在场,许先生就同意了。
从2021年12月2日到2021年12月26日,许先生先后十几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将151万的购房款转账给了售楼员宋小姐。2022年的2月,许先生拿到了写有自己名字的购房合同,也在网上查到了自己这套房的备案记录。
但是,今年7月份,新沂观澜府5号楼交付前,许先生去楼盘现场打听情况时,却被告知,这套房子在售楼处的系统里并不是他的名字,而且总房款也并未付清,还差20多万元,这让许先生大吃一惊。同时他还发现,售楼员宋小姐和李经理两人都已经离职,而自己的购房发票还一直没拿到。
开发商回应:系已离职员工的个人行为,涉嫌诈骗建议买房人报警
为什么购房合同是许先生的名字,网上备案也显示是许先生的房子,观澜府的开发商却不肯让许先生拿房呢?记者采访了新沂观澜府现在的销售负责人徐经理。
徐经理表示,观澜府之前是由别的开发商开发,后来由城投接手,有一个交接期,他们也是在许先生找过来后,才发现在他们售楼处的系统里,许先生购买的那套房子仍在另一个人的名下,而且系统显示,这套房房款并没有交齐,还差25万,同时还有违约金6000多元,所以还不能把房子交给许先生。
“不但看合同,也要看转账记录。”徐经理表示,许先生这套房子当时是私底下找员工买的,房款也交给了员工个人,并没有他交钱给开发商的转账记录。在他看来,许先生把房款交给了接待他的售楼员,但对方没有把房款全部交到公司,已经涉嫌诈骗,所以建议许先生报警,他们会配合买房人联系已经离职的李经理,争取早点解决问题。
那么,为什么许先生买的房子,在开发商那里却是另一个人的名字呢?记者电话联系了卖房给许先生的宋小姐,对方表示许先生的房子之前是李经理的朋友买下的,但没有签合同,只要更个名就可以,这在售楼处是很常见的事,不存在一房二卖,而151万的购房款她已经给了李经理,据她所知,李经理也已经把房款交齐了,至于为什么至今观澜府的售楼处系统里还没有改成许先生的名字,她也不清楚。
记者也多次拨打李经理的联系电话,但对方一直没有接听。此后,许先生告诉记者,报警后他终于见到了李经理,李经理坚称房款他已经付清了,反倒是公司扣了他的钱,因为他跟公司有纠纷,所以许先生这套房子还没有给他更好名,目前他已经起诉观澜府,希望在月底前给许先生处理好。
律师点评:开发商拒绝交房的理由不成立,购房款不应支付给个人
对于许先生的遭遇,江苏盾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平分析指出,买房人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经过网签等程序,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在购房合同未解除的情况下,开发商应依约向买房人交付房屋。买房人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销售员代表开发商收取了买房人的购房款,构成有权代理,开发商所谓内部系统房源不在买房人名下且拖欠购房款从而拒绝交房的理由不能成立。
对于买房人来说,彭律师也提出了建议:买房是大金额交易,买房人务必核实清楚房屋的基本情况,切勿轻信各种优惠而将购房款支付给售楼员个人,尽可能在交易过程中规范操作,以免可能发生的资金损失。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梅建明
校对 陶善工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