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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灾过后饮食安全和灾后防疫非常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因被水泡过的食品、饮料等产品容易被微生物污染、腐烂变质,食用后极易发生食物中毒,因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泡水货物应充分消毒杀菌,对于泡水后的果蔬、农产品、瓶装水和饮料等食品应当丢弃、销毁,不能够再次进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此可见,灾后防疫是大自然给我们的另一个考验,企业、商户应当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消费者也应加强辨别,为自身健康保驾护航。
供稿:平谷法院
漫画:贺依蓉 赵雪潇
原标题:《洪水退后却进医院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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