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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要闻:公司人格混同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_公司人格混同法律规定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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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此即《公司法》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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