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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外泄警员私隐判囚3个月:属违禁起底令案最严重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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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的“港独”组织“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被指于2020年在网上发文,公开2019年11月西湾河向示威者开枪的警员及其家人姓名、资料及行踪等,涉嫌违反匿名令及法庭起底禁制令,上月在高等法院被判监3个月。法官今日(25日)颁判词解释原因,表示黄之锋属公众人物,本案属同类案中最严重之列。

法官在判词中指,黄之锋作为公众人物,应该知道自己备受关注及具影响力,但被告没有三思,便将涉事执法人员的资料放上社交平台,或会造成涟漪效应,鼓励他人骚扰事主,法庭认为属违禁起底令案中最严重之列。顾及本案发生已多年,加上黄之锋认罪,认为恰当刑期为判囚3个月。就讼费方面,律政司要求黄之锋逾22万港元讼费,法官考虑后,下令黄之锋须付5万港元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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