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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超3次不在工位被认定旷工遭辞退 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以案释法】公司不在工位为由辞退员工被判赔11.6万

近日,北京房山法院审结一起案件:公司以不在工位为由辞退员工被判赔 11.6 万。

刘某入职某公司一年多后,被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为未经批准旷工超过 3 日。

被告公司在庭审中提交了多段显示刘某未在工位的视频,公司认为,刘某全年累计旷工已超 3 日,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擅自离岗系脱岗,脱岗 1 小时以上视为旷工。

刘某因不服仲裁结果,将公司诉至法院。刘某指出,证据视频中自己均进行正常考勤、超额完成工作。

法院审理认为,员工工作时难免与同事进行沟通,不能因未在工位就认定为脱岗。被告公司未能证明安排刘某工作时其不在岗,或因刘某不在岗未完成工作,也未与刘某进行脱岗旷工时长的核实或确认,公司亦未证明其曾就脱岗情况对刘某进行过提醒或警示。

最终,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11.6 万余元。

关键词: 员工超3次不在工位被认定旷工遭辞退 员工工位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后工位 工位坐在哪里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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